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4-04-29浏览次数:14

各学院、中心、部门:

为了深刻吸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持续多发、高发态势,保障校园及生活园区消防安全,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安委会[2024]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教育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保[2024]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师生员工、第三方服务人员电动自行车统计备案工作

各二级学院、部门组织电动自行车拥有人填写《bv1946伟德官网电动自行车统计备案表》(通过下方二维码扫码填写);其中星号字段必填,还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要及时上牌。保卫处、后勤保障处、资产管理处等部门要组织第三方服务人员报备。

统计报备截止时间:2024515

后续如有新增电动自行车需及时报备。

二、做好电动自行车相关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二级学院、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群和告知书等,开展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专题科普和宣传教育,主要要点如下:1、不要购买不合格“三无”电动自行车及电池,或擅自改装电池、照明等。2、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楼梯进出口、楼道及房屋室内,尤其是各楼宇门厅。3、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内充电,如私接电线(拉拖线板)飞线充电,不得将电瓶带至室内充电。须在学校统一设置的充电点充电,充满电后及时将电源线取下。4、定期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相关安全检查(如电瓶鼓包,充电过程异常等情况及时维修、换新),确保充电安全。

三、加强组织领导,加快落实治理攻坚行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落实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上海市教委的工作要求,确保在攻坚阶段(即日至12月底),对组织、安全教育等工作落实不到位,学校将点名通报、并约谈部门负责人。对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单位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将会提级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学校安全生产办、保卫处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相关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的电力安全供应保障,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附件:(沪教委保〔2024〕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教育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安全生产办公室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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