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旧危险化学试剂“清零”处置的通知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4-04-28浏览次数:10


各学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的检查要求,学校将联系专业处置公司在6月底统一进行一次对过期、废旧、无法自行处置的危险化学试剂清理,请各部门开展一次废旧危险化学试剂“清零”专项清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梳理对象

    1.过期、废旧的危险化学试剂(易制毒、易制爆、有毒、有害、腐蚀等)

    2.无标签或标识不清的(无法自行处置)

二、清理要求

    1.摸清底数。各部门安排专人,对所有实验室逐个排查,排查要彻底(包括所有的历史遗留问题危险化学试剂),按照以下格式列出需处置的危险化学试剂清单(Excel),于202467日前OA报送保卫处陆旸老师处。

序号

房间号

危化试剂品名

包装

存量数

备注

示例

3号楼101

盐酸

玻璃瓶装

320ml


   2. 规范使用。各部门在危化试剂“清零”处置后,对正常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建立动态清单,完善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依法依规购买、储存、使用,台账记录准确完整、使用流向清晰,防止历史遗留问题的危险化学试剂再次出现。

三、注意事项:

    1. 废旧危险化学试剂,由专业处理公司进行统一打包、清运工作,此次清理由学校统筹处理,后续各部门再出现此类试剂需要处理将由各部门自行承担处置费用并接受相关处罚(处置试剂服务费一次为7000元,每种试剂根据处理公司的报价根据试剂品种和数量另算)。

    2.如出现剧毒、精麻、民爆等公安管控需处理的危险化学品,部门需另附报告说明情况(剧毒、精麻类危险化学品除学校通过验收的剧毒品仓库,其他地方严禁存放,民爆类危险化学品学校目前无购买、使用资质)。

    3.一些普通的盐类,或者葡萄糖之类的,对环境无毒无害的,可以在实验室进行无害化处理或中和后作为实验室废液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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