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校内骑行安全管理提示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3-09-12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校园交通安全工作,规范校园师生交通出行,确保校园师生出行安全,对校内各类非机动车(自行车、共享单车、电动车、三轮车)在校内的行驶通行作相关安全骑行安全管理提示:

一、骑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和《bv1946伟德官网校园道路、交通、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安全骑行;

二、非机动车严禁骑车带人(除法律规定的12岁以下的孩子);

三、非机动车骑行应靠右行驶,骑行在非机动车道内,不得随意占用人行道及机动车道路,影响他人行走和驾驶;

四、校内应安全、文明骑行非机动车,严禁逆向行驶、骑行时使用手机、打伞、超速行驶(校内骑行限速20km/h)、相互追逐、急转猛拐、双手脱把、攀扶其他车辆等有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五、在校内出行高峰时期或骑行至各校园出入口、道路交叉口应减速慢注意安全,并主动礼让行人;

六、非机动需停放在指定停放点,停放整齐,立即上锁,做好安全防护,避免车辆遗失或被他人挪用;

七、电动自行车如需充电应在设有充电设施的车棚内充电,不得使用拖线板或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八、骑行电动自行车时需佩戴安全头盔;

九、购买非机动车请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及时上牌。

请各学院注重并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做好宣传、教导工作,确保师生出行安全。

保卫处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