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教委实验室专项督查存在问题整改的通知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19-04-08浏览次数:67

各二级学院、部门、中心:

201944日,上海市教委组织专家对我校的实验室进行了全面的安全检查。经实地考察后,检察人员主要对实验室里危化品的放置管理、实验人员的防护措施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建议,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1、各实验室中的危险化学品(包括易制爆、易制毒化学试剂;剧毒试剂等)购买、使用、保存必须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各部门自行管理的暂存柜要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储存管理制度,对进出专库(柜)的危化品建立专用台账,并按季度进行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2、师生在进行化学反应实验时,需要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包括实验服、防护眼镜、手套等;各部门应根据自身实验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规章制度,督促师生按照规范的操作流程开展实验。

3、实验室内禁止带入食物。凡实验用水使用商用饮用水、纯净水的,需要在水瓶上贴明显的实验用标签。

4、实验室中应急喷淋等设施设备需要设立明显的标识。

5、各实验室要严格落实实验室培训的准入制度。凡新进实验室实验的教师、学生,实验室都要开展实验室规章制度、实验操作规范等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建立培训台账。培训台账包括培训事件、地点、内容、培训者签名以及接受培训师生的名单等,并作为长期存档资料妥善保管,以备学校及上级部门检查。

6、各实验室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人制度,专人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7、各实验室要保障所在区域的消防通道畅通,不能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8、危险品仓库周边设置围栏,施行封闭式管理。

9、危险品仓库电器安装应符合防爆要求,排风装置位置应设在仓库的下部。

10、危险品仓库的MSDS应根据国家最新标准及危化品仓库实际储存的试剂进行更新。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中心根据教委专家组检查提出的各项意见和建议,予以整改。学校安全生产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择期再行复查。


安全生产办公室

保卫处

资产管理处

后勤保障处

科学技术处

20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