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实验中心、研究所(中心):
为保障学校寒假期间的安全,切实加强各部门寒假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请各部门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工作的自查。如发现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如有遇到困难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检查内容如下:
1、请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的水、电、煤、消防设施,门窗及防盗设施,贵重仪器和有毒有害物品等加强督促检查,请按照相关规定摆放安置,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对于重点防范的部门和场所应加强防范措施与值班制度。
3、请各部门加强冬季消防安全的排查、着力消除火灾隐患。
4、严禁在办公室内存放贵重物品(现金、银行卡等),办公室的重要文件和资料均应妥善保管。
5、各学院做好留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严禁使用违规电器等。
6、请驾驶自驾车的人员在寒假期间勿将车辆在学校停放过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7、各部门、学院将安全自查情况报备保卫处。
特此通知
安全生产办公室 保卫处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