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近期多次发现个别部门及个人擅自挪用消防设施的现象,其中有使用消防水浇花、游泳池冲洗、路面冲洗等。个别部门占用消防安全通道等,对学校的消防工作造成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规定。
为保证学校财产和人身安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设施、使用消防水。对于擅自使用消防设施的部门和个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如遇特殊情况要动用消防设施的,必须办理报批手续。
保卫处
2014.5.23